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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9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