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企业所得税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冀财税[2005]90号 颁布日期:2005-11-13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河北 时效性:有效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