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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9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