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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省局直属分局:

    你分局《关于上报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申请免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赣地税直发[2005]31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3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1344654.53元。免征税款应用于企业发展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