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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若干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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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2003]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自19997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各地在执行会计制度过程中又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为此,我们在《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若干问题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遵照执行。

附件: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若干问题补充规定

 

  财政部

   2003619

附件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若干问题补充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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