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市太科检验有限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595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市太科检验有限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