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局、第一至第六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2004年度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