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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取得财政补贴收入计征所得税的批复》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函[2005]5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取得财政补贴收入计征所得税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