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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