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函[2005]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