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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企业工资结余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企业工资结余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