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0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只发电子文件)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五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