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船级社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五年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