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镇江、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