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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行社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深地税发[2004]954号 颁布日期:2004-11-21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餐饮旅游 所属地区:广东 时效性:有效
各分局(不发涉外检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行社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329号)转发给你们,请比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