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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