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2004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2004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1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