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镇江、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1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四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