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苏州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0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四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