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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仪化集团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通知

扬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仪化集团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0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