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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南京市、苏州市、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0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