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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地税发〔2004〕8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ΟΟ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辽地税发〔2004〕84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省局大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四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