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通、扬州、泰州、徐州、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997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