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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境内企业与外国企业进行融资业务掉期交易扣缴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境内企业与外国企业进行融资业务掉期交易扣缴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7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境内企业与外国企业进行融资业务掉期交易扣缴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