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与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改组业务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4]2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与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改组业务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二○○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