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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市财税四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5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