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国营红光农场等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澄国税发〔2004〕69号)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免征国营红光农场等五家农场2003年度种植业企业所得税。
此复
二○○四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