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铝业公司改组中涉及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261号)转发给你们,如在工作中遇有文件第一条所列举的相同问题,请按此规定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铝业公司改组中涉及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