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铝业公司改组中涉及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2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铝业公司改组中涉及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二〇〇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