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企业所得税
山东省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国税函[2004]105号 颁布日期:2004-04-01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所属地区:山东 时效性: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经研究确定,2003年度省内机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