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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阎宝航教育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深地税发[2004]244号 颁布日期:2004-03-18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广东 时效性:有效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阎宝航教育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3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