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企业所得税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障性企业移交地方管理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沈地税函[2004]59号 颁布日期:2004-03-10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地区:辽宁 时效性:有效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障性企业移交地方管理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4]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