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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障性企业移交地方管理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深地税发[2004]71号 颁布日期:2004-02-03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行政事业 所属地区:广东 时效性:有效
各分局(不发涉外检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障性企业移交地方管理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