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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株式会社荏原制作社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第二检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株式会社荏原制作社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