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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税收法律法规,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就做好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层层落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基层局要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周密安排,抓紧落实。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各种形式抓好宣传辅导工作。要注意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质量。

    二、认真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认真贯彻执行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各基层局要结合汇算清缴工作,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宣传,及时为纳税人办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手续,把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同时,结合汇算清缴工作,各基层局要开展税收优惠政策执法检查,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进行全面的清理。已取消的减免税政策或减免税政策执行到期的,要及时恢复征税。

    (二)严格履行各项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批制度。各基层局对需要审批审核的税前扣除项目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要严格按照现行税收法规规定和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审核工作。

    (三)做好2004年企业所得税核定工作。要结合汇算清缴工作,严格按照沈地税所[2000]310号,沈地税所[2000]311号和沈地税发[2003]24号、沈地税发[2003]26号文件规定,做好核定工作。

    三、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工作总结的报送工作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工作总结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设专人负责,做到报表数据真实,逻辑关系正确,报送及时。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格式要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的通知》(国税函发[1994]279号)的有关要求统计编报。汇算清缴分析指标按《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等级、评比办法》(国税函[1994]460号)和市局有关规定办理。各基层局要在2004年5月10日前将汇总报表连同总结报告一并报送市局,总结报告包括:汇算清缴的主要做法、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等。

    (二)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于2004年2月15日前报主管地税机关。不能按时报送的,经主管地税机关同意,可以延期到4月底前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