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业管理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下关分局、鼓楼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函[2003]4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