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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商企业订阅党报党刊有关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商企业订阅党报党刊有关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2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通知》中的“贫困地区”的指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商企业订阅党报党刊有关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