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3]477号)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