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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津国税所[2003]170号 颁布日期:2003-11-26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天津 时效性:有效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