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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不含大连),省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2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