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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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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京财综〔2011〕2780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
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
                                          二 ○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十 四 日
主题词:财政  免征  收费  通知  
抄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北京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15日印发

附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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