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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税务培训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