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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代理业营业额问题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额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3]1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额问题的通知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