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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钢铁工贸集团公司所属驻陕企业2002年度上缴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高新分局、新城分局、稽查二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钢铁工贸集团公司所属驻陕企业2002年度上缴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陕国税函[2003]9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