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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改组业务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改组业务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科函[2002]10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改组业务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