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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2]525号)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