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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通讯社所属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通讯社所属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8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