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无锡、常州、南通、扬州、淮安市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方证券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39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方证券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