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十堰市、襄樊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风汽车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709号)转发给你们。鉴于东风汽车公司尚在亏损弥补期内的实际情况。省局经审核后确定,东风汽车公司在2002年度暂不执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的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风汽车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