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通知》(国税发[2002]1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国税系统实际,就清理检查工作安排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内容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清理检查的重点,是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发现有问题的可以追溯检查以前年度。
(二)凡发现地方越权减免税、扩大减免税范围、地方政府制定的先征后返等减免税规定的,要进行重点检查,并如实向省局报告。
(三)此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清理检查的内容,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通知》(国税发[2002]127号)为依据。
二、时间安排
(一)11月1日至11月20日,各省辖市局对本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于11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统计表报省局(所得税管理处)。
(二)12月1日至12月20日,省局组织人员对各省辖市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重点复查,查出的问题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报国家税务总局。
此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清理检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务必认真贯彻落实。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规问题和政策不明问题,要及时反馈省局(所得税管理处)。